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离职旅游费用,以及离职旅游费用谁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公司要求我赔偿***旅游的费用
1、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由此可见,职工***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得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费扣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离职旅游费用和离职旅游费用谁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